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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方法·碰撞——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十七期学术沙龙

8月30日下午,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第十七期学术沙龙在中心五楼会议室举行。本期沙龙仍以可移动文物保护研究为主题,赵旻、曹嘉申根据各自的工作实践,分别就玉石器研究和书画鉴定两个方面进行了分享。白俊峰主持本期沙龙,盛立双参加。

赵旻首先进行了“玉石器漫谈”的分享。开篇先从何为玉谈起,进而界定了玉器、玉石器。在理清上述界定的基础上,从目前考古出土玉器最早的小南山文化开始,按照时空框架依次梳理了目前出土玉器具有指标性意义的距今9200—3800年间十余个考古学文化。

小南山遗址出土玉石器

陶寺遗址出土玉石器

 

对于中华早期文明脉络,中国百年考古史基本已形成一个共识:万年文化奠基,即文化大体从一万多年前开始形成;八千年起源,从距今八千年前,社会开始出现分化端倪,文明进程从此开启;六千年加速,距今六千年前,社会出现明显分化,大型聚落中心和大型墓地开始出现;距今五千多年前,进入文明时代;距今四千三百多年前,中原崛起……以透闪石玉为主体的中国玉文化的形成已有近万年的历史,由于玉器独特的自然属性及其与原始宗教的密切联系,玉器一跃而成为中国史前社会权力和信仰的象征,成为中华文明形成的重要物质载体,与中华文明万年进程相伴,对中华文明的形成、发展与传承影响最大,是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 的重要实证证据。

 

随后,曹嘉申以“证明的力量——关于书画鉴定的方法”为题,站在“证据”的角度,就书画鉴定方法的选择,与大家展开讨论。书画鉴定,从投资收藏的角度来看,就是辨真伪、分优劣,鉴定者讲明观点,投资者做出选择,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身居公职的文物鉴定人员,承担着行政、涉案文物等相关鉴定工作,除了要实事求是,如何使结论更加准确、更具公信力,也是必须要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曹嘉申首先以“鉴定的结论可以证明”为题,将笔迹学原理框架下衍生的笔墨比对法与传统目鉴法就具体案例做了对照。同一件作品,在他人的目鉴中得到真品的结论,而在笔墨比对下得到赝品的结论。作为旁观者如何采信?“证据”就成了重要一环。曹嘉申运用笔墨比对法,通过局部细节的比较,细致分析了真品与赝品在毛笔运行轨迹上,微动作的差异,又结合书画技法,详细解释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以充分证据证明,差异的产生在于不同作者动作习惯的不同,而非同一作者的不稳定性动作。观者如何采信,不言自明。

刘旦宅仕女图

毛笔运行轨迹微动作的差异

 

曹嘉申随后以“鉴定的结论需要证明”为切入点,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解释了推动鉴定由“辨真伪”走向“证理由”的动力。从内部角度而言,有同行指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由于鉴定名家的权威性与经验的丰富性,“判真伪”重结论的方法基本可靠,也是通行做法。但由于许多名家身在文物收藏单位,处于一个相对“内循环”的系统,即使“判真伪”的结论有疑,也很少会有尖锐对立的意见。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往往仅限于内部的学术争论(如1985年——1986年全国博物馆书画文物大调查时专家组有不同意见的种种记录)。实事求是地讲,这并不利于鉴定学科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客观理性的“证理由”声音的出现。从外部角度而言,则是随着诉讼法的建全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试行,也需要我们以“证理由”来捍卫鉴定结论。

最后,曹嘉申指出,目前以比对名义推行的鉴定方法,其本质仍然停留在形象的比对,鉴定人员缺少对书画技法的理解,甚至有些鉴定人员完全不接触书画创作,在这种基础上得到的鉴定结论,容易存在逻辑漏洞,可能会被推翻。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本期学术沙龙由双主讲围绕可移动文物研究这一主题,根据研究的兴趣和工作实践分别就玉石器和书画两个领域进行了独立阐述,研究对象大相径庭,研究方法也迥然不同,但揭示的内在研究理路却是相通的,即遵循实事求是的严谨态度和基本的学术规范,注重普遍规律的使用与不同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激发了与会者多元碰撞交流的火花。白俊峰、盛立双、杨新、崔云、刘佳鑫、戴滨、郭男平等与会者根据两位主讲人分享的内容就书画鉴定确实可以被证明、书画作品“双胞”现象、玉器的传播与文化交流、书画家身体状态对书画作品的影响、煤晶的材质以及透闪石和阳起石成分检测、书画家行为习惯对书画鉴定结论的影响、新石器时代早期玉玦的使用方法及如何区分玉“皮子”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刘佳鑫还结合专业所学进一步详细解释了玉石与宝石的区别。文物研究是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必然要求,本期学术沙龙关于可移动文物研究的分享和讨论,为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物鉴定学科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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